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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企业养老保险费社平工资调整 补差规则示例说明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准值确定前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内容要求,对本年人员缴费进行基准值发布前的补差。
  
  一、新旧社平工资(基准值发布前暂定)
  
  原社平工资:5054,原60%保底:3033,原300%拦头:15162
  
  新社平工资:5438,60%保底:3263,300%拦头:16314;
  
  基准值发布后,如无差额,不再补差,如存在差额,将进行第二次补差;
  
  二、补差核算规则
  
  张三在A单位正常参保缴费,单位部分按0.16缴纳,个人部分按0.08缴纳,以202101期间核算为例,分以下三种情况:
  
  1、2021年度申报的缴费工资为2000,202101期间采用了原社平60%保底基数3033参与了正常核算,由于社平工资调整,存在基数差额3263 -3033 = 230,单位部分需补缴金额 230 * 0.16 = 36.8,个人部分需补缴金额230 * 0.08 = 18.4
  
  2、2021年度申报的缴费工资为5000,202101期间采用缴费基数5000参与正常核算,社平工资调整,对人员缴费基数无影响,不需进行补差。
  
  3、2021年度申报的缴费工资为20000,202101期间采用了原社平300%拦头基数15162参与了正常核算,由于社平工资调整,存在基数差额16314-15162=1152,单位部分需补缴金额 1152* 0.16 = 184.32,个人部分需补缴金额1152* 0.08 = 92.16
  
  三、系统自动补差业务场景
  
  社平工资的调整导致人员月缴费基数存在变化,需对该类人员已核算过的期间进行补差核算,具体包括下面几个场景:
  
  1、测算系统批量补差核算发起时(此时间点各地市不同),如04月28点12点前,张三在测算系统中为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并且2021年度在测算系统中存在缴费数据(含应缴数据),且由于社平工资调整存在人员缴费基数差。张三在A单位正常参保缴费,张三于202101、202102、202103、202104、202105参与了正常应缴(补)核算,存在缴费基数差的前提下,则人员张三202101至202105期间都需要参与补差核算,使张三缴费基数达到新基数要求。
  
  2、测算系统批量补差核算发起时,缴费人在补差核算发起当月(如5月)办理暂停参保的,并且2021年度在测算系统中存在缴费数据(含应缴数据),且由于社平工资调整存在人员缴费基数差。例如:人员张三在A单位5月份进行了暂停参保(离职、调出等) 张三于202101、202102、202103、202104、202105参与了正常应缴(补)核算,,存在缴费基数差的前提下,则人员张三202101至202105期间都需要参与补差核算。
  
  四、不补差核算场景
  
  1、测算系统批量补差核算发起时,人员当时间点参保状态为终止参保 (人员死亡、出国定居等),即202101、202102、202103、202104、202105均不补差。
  
  2、测算系统批量补差核算发起时,人员当前参保状态为暂停参保,并且办理暂停参保的时间小于发起批量补差核算的月份。如税务部门申报测算系统于202105期间发起批量补差核算,人员张三已在2021年4月办理暂停参保,则张三不参与补差核算,即202101、202102、202103、202104均不补差。
  
  五、系统未自动补差但用人单位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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