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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输出输入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定,劳务输出入包括如下几项主要内容:
①国际运输。凡以本国的轮船、火车、汽车、飞机等运输工具向国外运送商品或旅客就是本国的劳务输出;相反,当外国承运人运送本国的进口商品或本国的旅客就是本国的劳务输入。
②保险机构的服务或支付的赔偿金。当本国的保险机构向外国居民提供保险服务,或者本国居民接受外国保险机构支付的赔偿金时,就发生了劳务输出。而本国居民向外国的保险机构投保,或者本国的保险机构向外国居民支付赔偿金就是劳务输入。
③银行、邮电、广告代理商及各种咨询机构的服务。当本国的上述机构向外国居民提供服务时,即是劳务输出;而本国居民利用外国上述机构的服务则为劳务输入。
④对外工程承包及劳工输出入。本国的对外工程承包及本国劳工到国外做工视为劳务输出;而外国承包本国工程或本国使用外国劳工则为劳务输入。
⑤旅游。外国居民来本国旅游(即由本国居民为外国居民提供旅游服务)为劳务输出;而本国居民去国外旅游(即本国居民接受外国居民提供的旅游服务)为劳务输入。
⑥本国向国外出售专利、版权及各种专有技术为劳务输出;而相应地本国进口这些项目则为劳务输入。
⑦本国投资者在国外投资的利润汇回本国视作劳务输出;相反,在本国的外国投资者向国外汇出投资利润则是劳务输入。
⑧外国驻本国的机构或派往本国的代表团支付的各种费用为本国的劳务输出;本国的驻外机构及派出国外的各种代表团支付的各种费用为本国的劳务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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