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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
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
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内容有要求吗?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第五条规定
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使用政府发布的
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未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用人单位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后
劳动者能否要求提供纸质文本?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后
用人单位要以手机短信、微信、
电子邮件或者APP信息提示等方式
通知劳动者电子劳动合同已订立完成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第十三条明确,劳动者需要电子劳动合同纸质文本的,用人单位要至少免费提供一份,并通过盖章等方式证明与数据电文原件一致。
本期编辑:张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