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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能要求提供纸质文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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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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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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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

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

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内容有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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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第五条规定

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使用政府发布的

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未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用人单位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延伸小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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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后

劳动者能否要求提供纸质文本?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后

用人单位要以手机短信、微信、

电子邮件或者APP信息提示等方式

通知劳动者电子劳动合同已订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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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第十三条明确,劳动者需要电子劳动合同纸质文本的,用人单位要至少免费提供一份,并通过盖章等方式证明与数据电文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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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张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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