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栏目

客户服务
员工服务
培训
业务文本、表格

联系方式

    客服QQ:30306612

    联系电话:0731-58226518

                     0731-58228068

    传真号码:0731-58226518

    联系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19号湖湘林语锦绣新城综合楼1、2区04014号房(中信银行前栋后四楼)

    公司网址:www.xtdzhr.com

返回上一步文章详情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