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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湘潭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深入实施莲城人才行动计划,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为推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四区一地一圈一强”和打好发展“六仗”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印发<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潭人才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ART1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1月17日

PART2
二、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

场申报

受理部门:

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

贺建阳 58564238

湘潭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股

张 波 57803387

湘乡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王 浩 56791026

韶山市人社局招录调配股

杜志娄 55681625

雨湖区就业服务中心

周晶玲 58523005

岳塘区人社局人事管理股

赵国庆 55568145

湘潭高新区组织人社局干部人事科

陈爱华 58551327

湘潭经开区人社中心

吴 彬 52379311

PART3
三、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爱国奉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申报人才在湘潭市用人单位工作(含柔性引进人才),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 A、B、C、D、E 类条件的人才,可由人才所在单位申报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三)申报人才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在湘潭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湘潭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人才应于2019年1月1日之后从湘潭市行政区域外引进到企业和市属科研院工作,当前在岗且未享受过市级人才政策。来潭工作的,应在湘潭工作半年以上(截至2023年11月17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来潭自主创业的,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30%以上的股东。

(五)申报存量高层次人才为2019年1月1日之前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企业和市属科研院所以外用人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存量高层次人才类别进行申报,认定后不享受政策奖补资金,只享受相关政策服务。

(六)关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的申报认定,申报对象每个合同年度内须在湘潭市工作9个月以上(国外引进的须工作6个月以上);柔性引进的申报当年累计在潭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

PART4
四、认定程序

采取单位申报认定与组织直接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

单位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报单位填写《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申报材料如下:

1.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件;

3.湘潭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外籍、退休人才可不提供)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材料;

4.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最高学历证书;

6.最高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分别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7.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8.符合《2022-2023年度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人才认定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9.拟按薪酬标准认定的人员须提供近两年企业工资薪酬发放财务凭证、银行流水单及个税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APP中开具纳税记录)。

(二)受理市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受理中央、省属驻潭单位和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申报,各县市区、园区人才服务机构受理所辖单位和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应当场核对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交的材料。

(三)初审。各县市区、园区人才服务机构受理申报资料后,由相应县市区、园区人社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对直接受理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四)复审。县市区、园区人社局将通过初审的人员材料集中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复审,特殊情况提请市委人才办研究,形成拟认定名单。

(五)审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认定人员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六)公示。将拟入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纳入湘潭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并将认定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

(七)发证。对于认定为 A、B、C、D、E 类高层次人才,发放相应人才证书。

PART5
五、跟踪管理

(一)对于已认定人才的工作变动及相关情况,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市人社局反馈,由市人社局变更信息库内容。初审部门加强对认定人才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制订好动态台账。市委人才办根据工作需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 A、B、C、D、E 类人才创新创业情况进行集中调研和评估。

(二)凡有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的;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被处以刑事处罚且在执行期间的;取消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或认定结果。

(三)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申报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湘潭市人民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已认定人才达到更高类别的,可按程序再次申请认定。

(五)新引进到湘潭市企业和市属科研院所的人才资金奖补在完成高层次人才认定后,另行申报。

(六)咨询服务和政策解答。

市委人才办

冯鼎新 5858328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谢 丽 58267027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贺建阳 58564238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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