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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湘潭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将暂停服务(9月30日至10月10日)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即将在湘潭市上线

9月30日至10月10日,湘潭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暂停服务

湘潭在线客户端9月24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郑镱慧子 实习生 马玥)9月24日,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湘潭市定于9月30日22时起暂停全市相关医保经办服务,待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上线部署、数据迁移等工作完成后,于10月10日8时起正式切换上线新平台,恢复办理医保各项业务。

据悉,本次信息平台切换上线期间,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办理各项医保业务。“湘潭医疗保障”“湘潭医保”“湘医保”微信公众号,以及医保自助机、湘潭医保门户网站、人社通、协同经办等公共服务渠道,也将暂停受理医保查询等业务。

暂停医保服务期间,部分窗口业务将采取线下收取资料、新平台上线后通过补录方式优先办理,办结时限相应顺延。需要刷卡购药的参保人,可提前到定点医药机构刷卡购买备用药品。享受特殊病种、大病特药政策的参保人可提前到定点特门药店或门诊刷卡购买备用药品。暂停服务期间,医保享受特殊病种、大病特药政策的参保人现金购药的,符合医保支付政策的费用,待新平台上线后再到相关医药机构凭相关票据补刷医保卡。  

医保住院方面,暂停医保服务期间,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的,待新平台上线后由定点医疗机构补办医保入院登记手续;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的,待新平台上线后,由定点医疗机构补办医保结算及报销手续。

暂停医保服务期间,湘潭市参保人需办理异地住院联网结算业务的,待新平台上线后由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入院登记手续;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的,参保人可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新平台上线后进行补出院结算或参保人全额现金结算,待新平台上线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湘潭市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纸质转院证明,待新平台上线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在新平台上办补转院登记手续。

暂停医保服务期间,异地参保人在湘潭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的,待新平台上线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办补入院登记手续;异地参保人在湘潭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的,待新平台上线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办补出院结算手续,或由参保人全额现金结算,待新平台上线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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