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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

湘潭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第3号

关于湘潭市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的通告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湘人社规[2020]21号)规定,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自2021年1月1日起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为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方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范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新增参保登记

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去人社、医保部门或所在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三、参保数费时间

(一)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021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21年12月31日前缴纳到位,否则为缴费断档,过后不能补缴。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0号)文件规定,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底前未缴纳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按人社部门原有费渠道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医疗保险:2021年3月31日前续保的可在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当年参保缴费和3月31日以后续保的须满90天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参保职工,3个月之内以灵活就业人员续保的,从续保缴费到账之日起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缴费标准

(一)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由选择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二)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或10%、由个人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同时激纳大病医疗互助120元/年。

其中:符合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全额缴费后按原有渠道或现行公示的有关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五、参保缴费方式

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按以下方式办理,即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湘市内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长沙银行的营业厅、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缴费,或使用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进行手机缴费。按以上方式缴费时,如果缴费系统提示无法缴费,则可能是缴费人未登记基础信息或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系统数据不一致。请缴费人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人社、医保部门或所在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更新信息后再缴纳保费。

六、缴费凭证打印

灵活就业人员如需打印缴费凭证,可在缴费完成2个工作日后在湖南税务社保费网上缴费系统“完税证明”模块中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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